关于2017年春节期间重申几条纪律的通知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7-01-25浏览次数:80

各系部、各部门:

2017年春节将至,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规定,持续深入反对“四风”,强化监督执纪问责,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,根据教育部《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寒假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》和中央纪委有关通知精神,现重申几条纪律如下:

一、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、经营性文艺晚会。

二、严禁年底突击花钱,违规发放津贴、补贴、奖金和实物。

三、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、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,或者将走亲访友、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。

四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、烟酒、花卉、食品等年货节礼(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),或者购买、印制、邮寄、赠送贺年卡、明信片、年历等物品。

五、严禁公款购买赠送购物卡、有价证券,或者以各种名义公款购买发放礼品、纪念品。

六、严禁公车私用或“私车公养”。

七、严禁违规收受礼品、礼金、消费卡、电子红包等。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、健身、娱乐等活动安排。

八、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,接受或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。

九、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。

十、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、校友会、战友会。

特此通知,请各部门严格遵守。如有违反,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。

举报电话:055164200310

 

 

安徽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纪委办公室  监察审计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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